新約的中保耶穌兼論新約成全舊約(一)

許慕德長老

壹、新約的中保

照公義之神的律法,人犯罪必須死,「主神吩咐他(亞當)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創二16-17)。亞當夏娃卻違命吃了,所以必須死。「主神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創三22)。慈悲的神不喜悅罪人死(結三十三10-11),也不願他們永遠帶罪,生不如死,因此預留給他們得救之機會。照公義神的審判,他們須承受罪的懲罰(創三16-19),但明明是人違命犯罪,神卻咒詛蛇(迷惑人犯罪者-創三13-14)和地(創三17),而且還親自尋找逃藏了的人(創三9-10),並作皮衣給他們穿以遮羞(創三21-預表基督要成為神的羔羊被殺赦人的罪),只因神愛自己的兒子(亞當)。

亞當夏娃被造之初雖是無罪的,但因帶著肉體有肉體的情慾,又因是被造的難免有眼目的情慾及今生的驕傲,必須靠主順從神的命令才能戰勝情慾,達到完全。可惜人被魔鬼(古蛇)所騙,失敗了。神預知人會犯罪,所以在創世之初就預備了基督(彼前一20,就是自己要成為肉身,替人類死以拯救他們。人都是亞當、夏娃所生的,因此人人都有罪,必須死。慈悲的神不願意人死,而願意人得永生。但人必須先經赦罪,才能免去死亡得永生,因為罪的工價
乃是死(羅六23)。照神的律法,要赦罪必須流血(來九22)。有罪的人當然不能流血救自己;天使
也不能救人,因天使是靈體,無法流血。惟有慈愛的真神,才能親自降生成為無罪的人(稱為神的獨生子)流血替人贖罪(來二14-17)。神與人立約就是要赦人的罪:舊約只能使人知罪,人不能靠舊約得救;耶穌因替罪人代死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成了新約的中保(來七21-22、九14-15),才能赦罪使人得救。

「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使神和人兩者達到一共同目標的人),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 提前二5-6,一15,路二10-11,提前三16)。耶穌是獨一真神和人中間唯一的中保(約十四6),因他為我們全人類的罪代死在十字架上,流出他的寶血,第三日復活,救贖我們脫離罪惡和死亡。來二14-15:「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耶穌)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為他們祈求」(來七25)。「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因為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來四14-16)。因此,凡信他遵行他話的人,就不至滅亡(來二14-15),反得永生(和他一樣復活成成靈體)進天國(約三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