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報702] 作完全人

文/ 許慕德長老

主耶穌對因信稱義的信徒行道的要求就是愛神愛人,也就是遵守十誡,這並不是說單遵守十誡就可以稱義,而是因信主耶穌而來遵守的。若不是出於信心,是不能蒙神稱義的。

愛神愛人不是十誡是甚麼?其實主耶穌選召信徒的目的是要他們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也相仿,就是是愛人如己。也就是不但要遵守十誡,並要超越十誡。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約壹二4)。「我們若愛神,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壹五2-3)。

我們若不靠自己,而依靠聖靈必然能遵守。但不是受浸後就馬上就能完全愛神愛人。主耶穌對因信稱義的信徒之要求是:「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7)。在追求作完全人過程中,難免還會犯罪,由於犯一條就是犯眾條,所以就不可能是完全人,但信徒不努力靈修是進不了天國的,不是信主受浸後不必靠主努力遵守十誡(愛神愛人)就能進天國。

「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一7-10)。

可見必須努力行道,若不行道,寶血就不能洗淨我們了,信心是創始成終的,期間就必須靠主行道來支撐信心, 作完全人是最後的目標。好像神從罪人中選召亞伯拉罕叫他因信稱義目的就是要他作完全人以致得救,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主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亞伯蘭俯伏在地;神又對他說:「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創十七1-10)。如亞伯拉罕只是因信稱義,去不遵守神的約,也不行割禮,努力守約行道,他能得救嗎?事實上是他在受割禮後,還是會犯錯,還不是完全人。是因他努力守約行道,他的因信稱義才得以成全。而且越行道信心越堅定。終能真正作完全人,得救蒙福。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