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報756] 生死觀

文/許慕德

主神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陰間,也使人往上升(撒上二6)。人的生命、生死都在主神的權下。主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創二7)。人的靈是從神來的,神稱為萬人之靈的神(民十六22;廿七16)。神是靈(約四24),聖靈是永生的,所以人的靈也是永生的。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原文是永遠)安置在世人心裡。

然而神從始至終的作為,人不能參透(傳三11。可見神造人的目的是要使人成為永生的。人的要素有靈、魂、體(帖前五23),也就是要人的靈、魂、體都可以永生,只要人聽從神的命令,不吃善惡樹上的果子(創二16-17)。神說人吃的日子必定死。亞當、夏娃吃了,所以當日就死了。所謂死是指魂、體的死(肉體暫時沒死,是為了給人得救的機會),靈受汙染(因靈是不死的)。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林前十五2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這是第一次的死。

在第一次死的人,若在肉體未死前,相信福音,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譯:審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三16-18)。信而受浸又遵行神旨意的,必然得救。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羅五17-21)。

所以,我們藉著浸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甚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六4-23)。

這是第一次的復活,就是魂復活,靈得潔淨(「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啟20:4,『靈魂』原文是『魂』)。

第一次的復活的人,不受第二次的死,身體離世後,去樂園安息,等候主再來,身體復活成靈體。耶穌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十一25-26)。

第一次的復活的人既是永遠不死,表示身體離世並非死去,只是睡了。論到睡了的人,我們不願意弟兄們不知道,恐怕你們憂傷,像那些沒有指望的人一樣。我們若信耶穌死而復活了,那已經在耶穌裡睡了的人,也必將他們與耶穌一同帶來(帖前四13-14)。

不信主耶穌或受浸後又犯罪而且不信也不悔改。身體離世後,去陰間被監禁,等候審判。他們的結局就和鬼魔一樣-被丟入火湖,這是第二次的死。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