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許慕德
因此,其餘的死人 是指身體仍活着但魂已死的人,也就是沒有聽見福音,或聽見而不接受救恩的人,仍在第一次的死(亞當裏的死-林前十五22,參考太八22,路九60)中繼續的情形;並包括身死了的人在內,這些人於這時候沒有復活,要等到得勝聖徒與主一同作王一千年完了之後,基督再臨之時,才能全部復活。(承第801期)
「在頭一次的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有分於頭一次復活的人就是經重生的洗(水浸、靈浸、火浸、道洗)和聖靈更新的人(多三5),已經聖潔了,得享永生,所以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第二次的死就是永死也就是火湖(啟廿14-15)。「作神和基督的祭司」:祭司是事奉神為職務,兼代民衆祈禱的,如經上說:「又使我們成為國民(原文:國度),作他父神的祭司」(啟一5-6)。「叫他們歸於神,又叫他們成為國民(原文:國度),作祭司歸於我們的神,在地上執掌王權」(啟五9-10)。
「那一千年完了, 撒但必從監牢裏被釋放,出來要迷惑四方的列國,就是歌革和瑪各,叫他們聚集爭戰。他們的人數多如海沙。他們上來遍滿了全地,圍住聖徒的營和蒙愛的城,就有火從天降下,燒滅了他們」:「那一千年」的「那」原文音譯ta,,定冠詞,複數,「這、那」之意。這裡就是「那」之意,即指那捆綁魔鬼的那一千年。與啟廿5「直等那一千年完了」之「那」雖同字,但因這字也可解為「這」,因此啟廿5的「那」如解為「這」,則表示是與基督一同作王的這一千年。這樣看來,好像捆綁魔鬼的一千年和與基督一同作王的一千年不等長,原文啟廿2的一千年(捆綁魔鬼)沒有定冠詞the,而與基督一同作王的一千年(啟廿4及6)有定冠詞the。魔鬼從監牢裏被釋放,不加拘束,由牠自由行動。這時黑暗掌權,造成空前大患難。這時就出現着空前的大患難,是信徒受試煉最厲害的,殉道最多的。故要有至死盡忠的信心,方可與魔鬼爭戰而得勝的。這魔鬼的釋放,就是啟九所提,由神賜給魔鬼,開無底坑的鑰匙,故魔鬼可得由無底坑上來,為黑暗掌權的勢力佈滿全地的時候,不獨聖徒要受嚴重的災禍了(啟十一7,十二11,十三5-8)。可見釋放魔鬼的目的,是出於神的旨意,為試驗聖徒的信心,准許魔鬼予以有限度去試驗的。聖徒因已作成了得救的工夫,到了聖潔的地步,可任魔鬼去試驗。如約伯受試的記事,是要給我們這末期的聖徒作榜樣,如能像約伯忍受到底,必得神加倍的祝福(伯四十二10-17,雅五10-11)。啟十二10-12說:「我聽見在天上有大聲音說:『我神的救恩、能力、國度,並他基督的權柄,現在都來到了!因為那在我們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的,已經被摔下去了。弟兄勝過牠,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所以,諸天和住在其中的,你們都快樂吧!』」。最後魔鬼要迷惑四方的列國掀起空前絕後的大戰爭,就是倒第六碗的哈米吉多頓大戰(啟十六12-16)。「歌革和瑪各」:歌革是王,瑪各是他的領地。「人子啊,你要向瑪各地的歌革,就是羅施(俄羅斯-Russia)、米設(莫斯科)、土巴(托波兒斯克-在西伯利亞北境)的王,發預言攻擊他,說主如此說:羅施、米設、土巴的王歌革啊,我與你為敵…」(結卅八2-6)。又說:「人子啊,你要向歌革發預言攻擊他,說主如此說:羅施、米設、土巴的王歌革啊,我與你為敵。我必調轉你,領你前往,使你從北方的極處上來,帶你到以色列的山上。我必從你左手打落你的弓,從你的右手打掉你的箭。你和你的軍隊,並同着你的列國人,都必倒在以色列的山…」(結卅九1-7)。以西結書的預言,是藉當時的事實,來預表末期必要發生的事象。「聖徒的營」:聖徒的集團。「蒙愛的城」:神所愛護的真教會,是屬天的聖城新耶路撒冷(來十二22-23,啟廿一2)。「就有火從天降下,燒滅了他們」:「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這正是主降臨、要在他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日子」(帖後一7-10)。「那時這不法的人必顯露出來。主耶穌要用口中的氣滅絕他,用降臨的榮光廢掉他」(帖後二8)。以西結的預言,為燒滅歌革和瑪各,也是由天降火下來的(結卅八22,卅九6)。神以火燒滅罪惡世界,如昔時燒滅所多瑪、蛾摩拉一樣(創十九24-25)。當然,神以火燒滅罪惡世界以前,已先讓聖徒復活或改變接到雲裡了。昔時挪亞時代,神曾以洪水潔淨世界,然其後罪惡又蔓延於世,到了末期,世上罪惡滔天,非藉火燒滅不能除淨了(彼後三6-7、10)。由此觀之,我們心靈上的罪過,雖經水洗得以赦免,但因肉體的軟弱,常覺為罪苦惱;故要領受聖靈,以靈火燒滅心靈上的汚穢、渣滓,如經火煉成為精金的寶貴信心,得以進到神前站立得穩。
「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裏,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敵神的主動者魔鬼的處刑。「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彼後二4)。可見魔鬼是經過審判而後被扔在火湖裏的,而且是在復活、改變後的聖徒面前(啟十一12,林前六3)。事實上,人在最後審判之前也是已經過了審判的,就是身死時的蓋棺論定(來九27),身死時已判定,「行善的要去到有生命之復活中;作壞事的要去到受定罪之復活裏」(約五29-呂振中譯本)。所以行善的死後在樂園安息(路廿三43)等候復活;作壞事的死後在陰間受苦(路十六23)等候審判(約五29的「定罪」原文是審判、定罪)。「晝夜受痛苦」:連續不斷永遠痛苦。「火湖」:是刑罰魔鬼和假先知及其他惡人(第二次的死)的地方,就是永遠的毀滅。為顯其痛苦,以不滅的火燒着的狀態表示。因為對於靈體的刑罰,難得表現其真相,故以有形的肉體,放在燒着的硫磺火湖裏,那樣的痛苦相似比擬。而這痛苦是不分晝夜永遠繼續着,不再有救恩機會了。「獸和假先知」:就是啟十九20說的:「那獸被擒拿;那在獸面前曾行奇事、迷惑受獸印記和拜獸像之人的假先知,也與獸同被擒拿。他們兩個就活活地被扔在燒着硫磺的火湖裏」。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