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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呂日星
本篇內容截自真耶穌教會宣牧中心 Facebook 專頁 中【Alumi 的隨想】單元:
享樂主義者的倫理觀,以快樂為對與錯的指標:帶來快樂的事物,在道德上就是對的;帶來痛苦的事物,在道德上就是錯的。這種信念大有問題。
因為快樂有好的快樂與壞的快樂。壞的快樂, 譬如罪中之樂,帶來天怒人怨,最後毀掉自己的人 生:「他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來十一 25)。有位年輕人,第一次 到泰國玩,面對聲色犬馬的誘惑,內心把持不住, 最後竟然帶愛滋病回國。
而痛苦有好的痛苦與壞的痛苦。譬如來自神的試煉,就是好的痛苦:「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 就已經與罪斷絕了。」(彼前四 1)。而因為罪而受苦就是壞的痛苦:「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 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彼前四 15)
快樂的追求,有肉體上、精神上與靈性上的區別,我們要追求哪種快樂呢?我的看法是這樣,追求快樂,必須沒有後遺症:「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 富足,並不加上憂慮。」(箴十 22)。我把它改寫為: 「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快樂,並不加上憂慮。」。譬如,含飴弄孫之樂,就是沒有後遺症的快樂。啊!我那兩個可愛的外孫。讓我們追求最頂級、最恆久的快樂:「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 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羅十四 17)。阿們!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