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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賢明
第五幕 律法之子
一、經文:得3:6-18
二、鑰字:
「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
「妳末後的恩比先前的恩更大」;
「我實在是妳一個至近的親屬」;
「只管躺到天亮」;
「只管安坐等候」。
三、經句:女兒阿!現在不要懼怕,凡妳所說的,我必照著行(11)。
四、本文:
路得,的確是一位既孝順又聽話的好媳婦;波阿斯,更是一位有責任、盡本分的人。本段故事是路得記當中,最為精彩且關鍵的部份,因為記述著路得遵照婆婆的吩咐去作,因為:
那是她身為─
以利米勒家媳婦的義務,
也是責無旁貸的責任;
使夫家的名,得以延續下來,
不致於消失─
在神所應許的產業之中。
當然,這並不是拿俄米或是路得一廂情願的想法,必須取得相關之當事人的同意,才有如此的資格和條件。因此,波阿斯的首肯和接納路得的作法,是故事發展中的重要關鍵,因為這也是神賦予波阿斯身為律法之子,所應盡到的家庭責任,即「弟續兄孀」的義務(參利25:48-49;申25:5-10;創38:1-30)。
波阿斯的允諾過程,在於承認自己的身分:「我實在是妳一個至近的親屬。」(得3:12)他欣然接受路得的請求─「善盡律法本分」。換句話說,波阿斯乃以神所賦予的責任為要務,至於個人的好惡問題,則是次要的考慮(得3:10-11);即因著主名的緣故,所作出的一切決定和努力,必蒙神的悅納和賜福(路11:28),於是波阿斯和路得,成了大衛王朝、基督救贖的先祖。相形之下,還有一位比波阿斯更近親屬,基於個人利益的考量,放棄了應盡的律法本分,成了脫鞋之家而失去更大的祝福。
1.律法,使人進入救贖
路得,循著律法「弟續兄孀」的權利,來到波阿斯的麥堆旁邊;那一夜,她掀起波阿斯腳上的被,靜靜地躺臥在那裡,只求善盡律法之子的責任。
此一作法的用意,使以利米勒、基連和瑪倫的產業名分,在神所應許的迦南地,得以世世代代存留下來。因此,路得記中的律法觀,也就一直環繞在「救贖」的主題上─即經由路得提醒波阿斯,擁有律法之子的義務以後,他儼然成了以利米勒家的救贖主。故律法的本意之一,在於使人進入救贖之境,恢復了原有的名分和地位。
律法,的確鋪張救贖的經綸,
使這位至近的親屬─波阿斯,
完成「代贖、救贖」的角色。
波阿斯本著律法之義務,在保密、低調的前提下,積極準備代贖的相關事宜,並給予「六簸箕之大麥」為憑,成了路得「婚姻歸宿」和「前夫留名」的承諾,如同拿俄米所說:「女兒阿!你只管安坐等候……。」(得3:16-18)因為律法是進入「救贖之恩」的保障。
(下期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