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教會學生獎學金計劃及申請表

第一條 宗旨
為能關懷真耶穌教會台北教會(以下簡稱本會)所牧養的大專班、團契學生、至外地就讀之本會子弟及駐牧本會傳道之直系卑親屬之信仰與生活,提供學生獎學金,並訂定真耶穌教會台北教會學生獎學金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
第二條 審核組織及任期
本會職務會下設獎學金計劃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委員會由教牧股股負責、宣道股股負責、教育股股負責、教育股輔導長執及職務會推舉一位長執(若教育股無輔導長執則推舉兩位)組成,召集委員由教育股股負責擔任。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至該屆負責人任期屆滿(三年)時解任,次屆職務會應重新推舉本委員會委員。
第三條 獎助資格
下列(1)至(4)項均符合者,或由本會長執負責人以第(5)項推薦者得提出申請,
(1) 本會牧養之高中班、大專班、團契契員、設籍(會籍/學籍)本會及駐牧本會傳道之直系卑親屬就讀於高中職/專科/大專/碩士(或同等學歷)者。
(2) 申請獎學金之學年,須符合正規學制年限(高中職3年;五專5年;二專2年;大學4年或依其科系修業年限孰長計算;研究所2年)內(含當學年畢業生)。
(3) 申請獎學金之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或相同等第,且前述學年不得有單科不及格之情事。
(4) 就讀學校所屬團契/大專班/高中班之輔導人員(或班負責)出具所屬宗教教育班級達申請獎學金之學年應出席數二分之一以上或聖工服事證明。
(5) 就不符本條(2)至(3)項資格者,本委員會具例外裁量權,例外裁量個案需經本委員會全數委員同意並報職務會核備。
第四條 獎學金金額及名額
分下列二類組頒發,於每年年末特別聚會發放,
(1) 大專組(含五專四以上):錄取員額40名,每人頒發新臺幣8,000元。
(2) 高中職組(含五專三以下):錄取員額20名,每人頒發新臺幣5,000元。
上述類組歸類依繳交之學年成績單為基準。
不同類組之獎學金金額不得流用。
第五條 申請期限
每年7月1日起開始申請,8月10日截止。
第六條 申請文件
(1) 學生獎學金申請表。
(2) 學年成績單。
(3) 聚會或事工證明。
(4) 其他證明文件(如清寒證明)。
第七條 計劃制定與修改
本計劃制定與修改由真耶穌教會台北教會職務會定之。
第八條 制定日期
本計劃自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三日施行。
台北教會學生獎學金計劃及申請表1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