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8週報] 申命記與歷史書-攻佔迦南、士師世代到立王

蔡梅曦傳道2018.12.05 于台北教會,週報小組整理。

約書亞記

聖經中地土地爭取、奪取,就是指著攻城、攻地,約書亞時代就是這樣子的南征北戰,最後得勝攻佔迦南。約書亞記中也常常出現「這律法書上的話」,今日就來探討:這是誰的律法書。

「你當剛強壯膽!因為你必使這百姓承受那地為業,就是我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他們的地。只要剛強,大大壯膽,謹守遵行我僕人摩西所吩咐你的一切律法,不可偏離左右,使你無論往哪裡去,都可以順利。」簡單說,「摩西說的話」在約書亞再一次地複述強調,要謹守遵行神的僕人摩西所吩咐的一切律法,所吩咐的話,不要偏離,那無論往哪兒去都可以順利(書1:6-8)。

到了約書亞記的後期,征戰、分地都已完成,這裡可說是一個歷史回顧。「這樣(指城邑、土地都分配好了),耶和華將從前向他們列祖起誓(包括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摩西)所應許的全地,賜給以色列人,那他們就得為業,住在其中(書21:43)」。「神應許賜福給以色列家的話,一句也沒有落空,都應驗了(書21:45)」。神藉著摩西在摩押平原所說的話,在約書亞時代應許成全,所以說「這樣」神以前所說的話都已經呈現兌現了。

「所以,你們要大大壯膽,謹守遵行寫在摩西律法書上的一切話,不可偏離左右。」(書23:6)約書亞進行最後交代,提醒以色列百姓要遵行寫在摩西律法書上的話,也等於摩西在申命記所說的一切話,寫成書冊,要朗誦要存記要遵行。約書亞也在複習摩西跟約書亞時代的事蹟,摩西在摩押平原所說的一切的話,這就稱為律法書。

「律法」、「神的契約」或「律例、典章」不是只有朗誦、聽從,而是有一個立約的形式。原來在古代的近東(就是指迦南地、埃及、亞述或巴比倫這些地方),都有邦跟邦之間的立約跟條約,條約是有具體的內容及內文,從不同語言都可以看到條約的重要性。神的百姓跟神之間,也同樣存在一個締約,所以有立約就需要履新,就是每年的歲首要維持它的有效,要在神面前發誓,使它生效。

在約書亞記有兩個段落跟律法有關,是用立約的形式。分別是約書亞記的第8 章3節跟30-35節,因為摩西曾吩咐他們,將來進入迦南後在基利心山要講祝福的與遵守的約,百姓要說「阿門!阿門!」,意思是「是的!是的!我們要對著基利心遵守」。另外就是在以巴路山,要宣告人倫、良心道德,不可逆倫,不可逆性的禁忌,那百姓們也當說「阿門!阿門!阿門!」意思就是講著說我們要堅守,我們不去犯這些禁忌,假使犯的人,就是要受咒詛。如果說基利心是祝福,那以巴路就是咒詛,凡行禁忌的事情要受咒詛。在基利心凡是行了神所要的要求就會受到祝福。切記,祝福跟咒詛是並立的,在基利心和以巴路會眾同聲說要遵守,說「是!如此!我們這樣不做!」這就是一個誓約。

「那時約書亞在以巴路山上,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築一座壇(書8:30)」,「約書亞在那裡,當著以色列人面前,將摩西所寫的律法(就是在申命記裡頭所寫的話)抄寫在石頭上(書8:32)」,然後不管是本地的,寄居的,長老,官長,或者是審判的,這些人要站在約櫃兩旁,在抬約櫃的祭司利未人面前,一半對著基利心,一半對著以巴路,為以色列民祝福。「隨後,約書亞將律法上祝福咒詛的話,照著律法書上(指著申命記28 章的內容)一切所寫的,都宣讀了一遍(書8:34)」,也就是摩西所吩咐的一切話,沒有一句不宣讀。這是很嚴肅的,因為是在神的約櫃前,也就代表是在神的面前,發誓、朗誦律法書,並約定要遵守。

 

接著看到最後一章,當每個支派完成分土地以後,要各回本家前,需要進行立約的儀式。

當然前面有一個很重要的話,就是我們一定要事奉神,不回到從前老家,就是美索不達米亞兩河流域的,那從前不認識神,拜外邦神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堅定,愛神,守祂的誡命,前面是講這個。

在24章19-24節記載,以色列百姓說決定要事奉神,他們願意作見證,他們願意除掉外邦神,並答應:「我們必事奉神,聽從祂的話。」「當日約書亞就跟百姓立約,在示劍為他們立定律例典章。約書亞將這些話寫在神的律法書上,又將一塊大石頭,立在橡樹下神的聖所旁邊 (書24:25-26)」。各支派最後要分散以前,在這個地方履新,也就是把從前摩西所寫的律法書跟百姓這樣地抄寫,並誓約再各回本家。

約書亞記的重要性也在這裡,南征北戰、攻佔迦南,然後是神的應許、成就,藉約書亞的剛強壯膽,帶領百姓,並再把從前摩西吩咐他們一切的律例,晝夜思想、遵行謹守,這就是申命記延伸到約書亞記的關鍵。

士師記

士師記是一個最黑暗的一個時期。尤其第2 章到16 章,不論是基甸跟米甸人的征戰(第6 到8 章)、參孫跟非利士人的對仗(第13 到16 章),或是底波拉他如何的點數以色列的支派並勇敢爭戰(第5章),我們所看到的是一個很不幸地黑暗時代歷史,稱為週期性的定律,或者是一個演進的規則。

簡單說就是「民中沒有王,他們各人任意而行(士17:6)」,並他們邪惡得罪神,神就在他們背道的時候,興起外族、鄰邦來壓制他們,其中最大的敵人就是非利士人,百姓在苦痛中呼告神,神垂聽他們的哀求,興起了士師,士師藉著神的大能,打敗敵人,國中再度享受了幾番的太平,有時二十年,有時四十年。但經過若干年,他們安然居住、沒有外敵侵擾的時候,又開始放縱、行惡,於是公義的神再度施行審判、興起外族,再度壓制、侵略,接著百姓又再次呼求,神又在興起士師拯救。這是週而復始的一個歷史前進的軌跡,平靜安穩、犯罪、被外族壓迫、呼告神、神興起士師、得勝、國中再度太平。這是士師記的一個重點。

另一個重點,就是士師,他們是祭司、是文士、是審判官,也是軍事的領袖,士師有神而來的靈感與能力。

撒母耳記

歷史的進展來到撒母耳記,撒母耳他是士師、是祭司,也是審判官。

撒母耳記有個重點,第一,就是祭壇供奉先知,他們會有一種靈,受感說話,他們人格變成那個形態,有時候昏迷,他們有時候從山上下來,彈著琴瑟,他們會解答前來求問的疑難,他們有時奉耶和華神的名,在耶和華的祭壇親自崇拜祭祀。通常他們會說耶和華的靈感動他(民間這樣認為,歷史也是如此記載),但當看到掃羅受感動,然後變成迷糊、赤身裸體、甚至心中仇恨等這些怪異的現象,這在申命記的13 章跟18 章記載著真假先知的判別,申命記13 章1-4 節與18 章20 節以下,在講述如何鑒別真假先知。

在撒母耳記一開始便提到,人間王制的設立,以色列民看到鄰邦都有國王、君王,就要求立王,神很不喜悅,但還是應著百姓的要求說「罷了!給他們立王吧!」但是要撒母耳警告他們,人間王制的弊害,譬如說王可以驅使你的子女,強迫繳納丁稅或是賦稅,加重擔在你們的身上,也可以直接轄制你們,在講明王制人間制度的弊害以後,神也就隨他,就任他們。

設立人間王制,代替了自古以來在聖經裡一個要點,就是神的統治權,也可說是神的王制,祂當天上的神,也是人間的王。從士師記約坦的一個比喻,這果樹不願在眾樹之上,他不願意作王,藉由樹的比喻來說明,他們要求立王的理念是神不喜悅的(士9:8-15)。好的百姓,應該以神為王,以神為主,如果要順從世間的潮流,神就說「罷了」,就讓它去。

撒母耳記10 章至12 章,是記載立王的心願達到實踐以後,接著就開始了王朝,掃羅、大衛到所羅門極盛時期,之後的羅波安與耶羅波安的分裂,形成了南北王朝,如此歷史春秋的傳承,浮沈、墮落到底,終至被毀滅。

在申命記17章14節記載,神已預見百姓會要求立王「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若說: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圍的國一樣。」並強調「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申17:15)」,不要加添馬匹,不要自立妃嬪(這個就有所羅門的影子),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18-20 節很重要「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個律法書(這個律法書就是申命記裡頭的內容),為王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律例。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偏左偏右,離了這誡命。這樣,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國位上年長日久。」故申命記也規定王如何為人、施行公義、清廉、遵守神的命令,學習 摩西律法書上的一切話。

(下期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