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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賢明
第五幕 律法之子
四、本文:
1.律法,使人進入救贖
路得,循著律法「弟續兄孀」的權利,來到波阿斯的麥堆旁邊;那一夜,她掀起波阿斯腳上的被,靜靜地躺臥在那裡,只求善盡律法之子的責任。
此一作法的用意,使以利米勒、基連和瑪倫的產業名分,在神所應許的迦南地,得以世世代代存留下來。因此,路得記中的律法觀,也就一直環繞在「救贖」的主題上─即經由路得提醒波阿斯,擁有律法之子的義務以後,他儼然成了以利米勒家的救贖主。故律法的本意之一,在於使人進入救贖之境,恢復了原有的名分和地位。
律法,的確鋪張救贖的經綸,
使這位至近的親屬─波阿斯,
完成「代贖、救贖」的角色。
波阿斯本著律法之義務,在保密、低調的前提下,積極準備代贖的相關事宜,並給予「六簸箕之大麥」為憑,成了路得「婚姻歸宿」和「前夫留名」的承諾,如同拿俄米所說:「女兒阿!你只管安坐等候……。」(得3:16-18)因為律法是進入「救贖之恩」的保障。
若就預表而言,真神降生成為人子,猶如波阿斯依照律法的既定程序,把那律法之下的人,如路得代贖出來,得著應許的兒子名分(加4:5),是可以確信和安心交託的信仰(參約14:1-3)。然而─
律法應許之美意在前,
又有誰能夠像路得一樣,
本著對律法的盼望
─從神而來的應許,
來到救贖主波阿斯之前呢?
律法之約的落實,仍然需要拿俄米「正確的指導」與路得「順服和表態」;亦即碓實做到代贖──「得救」的功夫,不是私相授受、憑空想像而巧立名目,必須以「律法指導」為基石,使人得以進入實質的救贖之列,方有「本乎恩」──如波阿斯(救贖主)、「因著信」──如路得(世人)的契約行為(參弗2:8)。
2.律法,使人活在愛中
律法,使已歿的先夫、孤苦的寡婦,有了子嗣和倚靠。此時律法的功用,猶如一道恩典的橋樑,帶給家庭和社會一股穩定的力量。同時,在律法的背後,隱含「藉弟生子」的精神,即為─
放棄個人的權利,
成全親人益處的情操。(創38:8-11)
波阿斯透過律法的規範,發揮了「愛人如己」的作法;另一位更近的代贖者,郤失落了「手足之愛」的心,且藉由律法添上「脫鞋之家」的羞辱和污點。換言之,律法對於愛心的人來說,乃是一種愛的催化劑;相反的,對於那自私自利的人,是「無情審判」和「嚴厲責備」的制約,誠如保羅所:「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
其實,律法的本質無他,就是「愛」這個字而已(參加5:14):
律法,也因救贖主
─波阿斯的首肯,
有如珍珠般的可貴和價值。
律法之儀和功用──即「舊約聖經」,乃使眾人引到主的面前(林後3:6)。具體而言,即因著耶穌之救贖和成全,有著得救的智慧(太5:17;提後3:15),使人徜洋在神的愛中,過著希望、安慰的溫馨生活(羅5:1-2;弗4:13-16)。
3.律法,使人迎向恩典
波阿斯,夜半忽然發覺路得躺在腳下,而且聽到她的請求:「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得三9)路得這樣的舉動和作法,是律法上確立夫妻關係的方式(參申22:30;結26:8)。
波阿斯與路得夜裡的交談內容,流露出雙方對律法的尊重,與持守既有身分的努力;惟值得思考的,乃是他對路得平日嚴守律法的嘉許,即「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得3:10)換句話說,堅守律法是承受那─「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的前提和基石。值此:
凡是信守律法盼望之人,
都必能得著救贖,
迎向恩典。
波阿斯,以律法之禮相待和允諾(得3:11-15),立下了領受恩典之先例;如同虔誠的撒迦利亞夫婦、約瑟和馬利亞,聖殿裡服事的西面、亞拿等人,獲得律法的救贖盼望,並同得「神的眷顧」與基督「救贖之恩」的見證。
人,為神的形像所造;公義、良善和聖潔的律法,乃追求神之形像、真理仁義的指導(參弗4:24;詩119:115)。為此,以色列之與律法,外邦人之與良心,都本於此意(羅2:12-15);故本著神賜予之良知而為者,皆是蒙大恩的開始,如同路得博得波阿斯應允的原因(得3:12)。故遵照律法或良知而行的人,都是神所愛的虔誠人,事實證明也都是如此(徒8:26-29,10:2,44-48,16:1-3,18:24-28),如:
埃提阿伯太監的受洗;
哥尼流的信主;
亞波羅的蒙召。
主耶穌昔日對於傳福音的提示,也是此一種作法─「要打聽那裡誰是好人。(太10:11)」又保羅熟諳此理,亦復如此(徒16:13-15,17:1-3),因為「神的愛」時常與「律法和良知」互動。
五、詞彙淺釋
◎衣襟遮蓋 此意為願意娶她為妻的表示。
◎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 是順服律法之規定,為家庭「從一而終」的婚姻觀。
◎路得躺在波阿斯的腳下 路得承認自己是奴僕。
◎只管躺到天亮 完全進入交託、安息之意。
六、默想和研討
一、路得救贖保障是從何而來,與世人之救恩有何關聯呢?
二、如何學習波阿斯盡諸般的義,服在律法之下捨已為人的表現?
三、本段記載和分享,有那些最受感動和思考之處?
(下期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