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報871] 有意義又被記念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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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賢明

如果,有人問您,若用世上的財富、權勢和榮耀,交換你所愛的人,但是他最後卻背叛了您,那時您的感受如何呢?您會像,何西阿書記載的那位獨一神,有著永恆不變之愛嗎(何3:1)?世人,常常淡忘、健忘甚至遺忘了別人的恩情和好處,正如傳道書所記載,有一位年輕有為王,從監牢出來又贏得民心,推翻不肯納諫的愚昧老王,但治理的眾多百姓,最後尚且不喜悅他(傳4:13-16)。又有一位智慧的窮小子,他用了守勢謀略的智慧作為,能以城內極少的兵力,去阻止大君王的強勢攻擊,可惜城裡沒有人記念那窮人(傳9:14-15)。

親愛的弟兄姐妹,我們生活週遭的朋友當中,是否有人這樣的抱怨、後悔呢?若有的話,那麼時光倒流、可以再重來,還是願意堅定信念、滿腹理想,汲汲營營、全力以赴嗎?雖然,做人的基本態度,不是交換式的功利主義,而是只求無愧於良心,盡本分而不求回報,因為人生是以服務為目的。然而,除此之外,您可否想過嗎?還有哪些的事情,可以好而且更好呢!就是「既有本分又有意義」、「恪守義務又能被記念」,最後得著神和人的喜悅!

今天,我們就以「有意義又被記念的事」與大家分享:

一、關懷——作在最小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

在我們身旁的孩子、弱勢的窮困人家,或是特殊的個案家庭,在團體中常悄悄的來、又默默的去,總是被人視若無睹的輕看了;這些卑微的人,就是耶穌所謂「最小」的定義。由於在他們的身上,所付出的愛心關懷和幫助,往往很難得到相對的回餽,於是錦上添花是常有的事,但那雪中送炭的義舉,就顯得稀少的可憐。為此,主耶穌告訴我們:「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裡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太10:42),因為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太25:40)。

二、造就——使人迷路轉回,便遮蓋許多的罪

俗語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大衛詩篇也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詩51:5),以至於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10),若不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2:1-2,4:10),凡是一切立功之法的行善,無法救贖罪孽而稱義(羅3:24-25,27)。因此,體會基督挽回祭的憐憫心腸,使一個罪人在真道的造就、聖靈裡的禱告,得以從迷路上回轉、歸向神(路1:16);這樣,不但救回他的靈魂不死,並且遮蓋自己許多的罪,就是隱藏心中的許多罪,不致作出得罪神的惡行(雅5:19-20)。

三、事奉——竭力多作主工,在主裡面不徒然

「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務要堅固不可動搖,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為知道你的勞苦,在主裡面不是徒然的」,這是保羅對教會勉勵的話(林前15:58),因為耶穌復活的真理,豐富了神的一切應許,使我們不畏罪的權勢和死的毒鉤,並在事奉中過著得勝的生活,以領受啟示錄記載的七教會,那得勝中的屬靈獎賞(啟2-3章)。換句話說,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提後4:7-8),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太25:21,23)。

主所愛的弟兄姐妹,所羅門曾經說:「已過的世代,無人記念,將來的世代,後來的人也不記念」;又說:「凡我眼所求的,我沒有留下不給他的,我心所快樂的,我沒有止不享受,……誰知都是虛空、都是捕風,在日光之下毫無益處」(傳1:11,2:10-11)。因此,基督徒「有意義又被記念的事」,就是在主裡做好「關懷、造就和事奉」的三件事,必能像詩篇所記「他永不動搖,義人被記念直到永遠(詩112:6)」。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