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報878] 路得記—小城故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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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賢明

第一幕 浪子的家

(一)信靠神,終身不渝

士師時代,乃信仰極為墮落的時期。神除了藉由外人之手轄制、管教以色列人,也以饑荒的方式懲罰百姓;因為他們行惡離善,未能信靠神(參利26:14、16;申28:15-35)。當時,以利米勒出生於士師時代,成長、結婚生子和經營事業,都於伯利恆的小城上;因此,小城的繁華和故事,和以利米勒有著難以忘懷的情愫。

正當猶大地面臨空前的饑荒之際,他不但沉迷於當代的罪惡,甚至擅自離開神所應許之地,告別了血濃於水的親友。此舉無異是羨慕、嚮往異教國度的富饒,於是一家三男丁(以利米勒、瑪倫和基連)相繼過世,應是神給世人的一種警惕──

「遠離你的,必要死亡;

凡離棄你行淫的,你都滅絕。」

(詩73:27)

以利米勒的信仰基礎,係建立在「自私自利」的根基上,也就是專注於個人和一家人的需求;此為當代以色列人的通病吧(士2:13)!今之伯利恆已恢復了昔日富庶的景象,小城裡的百姓也均蒙神之賜福(得1:6);此乃神是「有恩惠、公義,以憐憫為懷。」(詩116:5)。

因此,拿俄米毅然決定從摩押地歸回,應當是有了深刻的體悟(參詩85:10)──

神是「信賴」和「倚靠」;

祂是「慈愛」和「公義」。

故,拿俄米深信神之恩澤,也必能臨到她們的身上,如同大衛之詩:「我幾次流離,你都記數,求你把我眼淚裝在你的皮袋裡,這不都記在你冊上麼?」(詩56:8);因主必愛我,且是永不改變。

(二)明原由,永不回頭

以利米勒,過度體貼人的軟弱,模糊了所應有的責任和省思;惟他的妻子拿俄米,郤能夠在苦難中省察,以歸回伯利恆的具體行動,及坦蕩承認先前的過錯,表明了悔改更新的決心。惟人們常有古人之憾啊!如:

亞當之錯──在於「遮掩過犯」(伯31:33);該隱之過──在於「任罪坐大」(創4:7)。

當下拿俄米向著驚訝的婦女們說:「不要叫我拿俄米(甜的意思),要叫我瑪拉(苦的意思)。」(得1:20)實為明白己過,永不回頭的明證。可惜!郤有許多的人,經常在迷失中生活,對於自己不當的行為,過於任性又不知省察檢討(詩36:2),並且我行我素或刻意反擊,其結果是步入死亡的深淵(箴1:20-31;來3:12-14)。

使徒約翰曾說:「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約壹5:18,3:9)其中「必不犯罪」乙詞,係指著「必不持續不斷地、習慣性地犯罪」之意;也就是說,有了「神的道」和「聖靈的感動」,使人明白何為神的善,據以來到祂的面前,悔改自己的罪行,得著赦免和更新之效(參約壹1:9;來4:12)。

故,拿俄米堅決重回伯利恆,乃當今基督徒「知錯能改」、「從新得力」之鏡,如同啟示錄所記載:「所以應當回想你是從那裡墜落的,並且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啟2:5)

 

(下期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