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報887] 路得記—小城故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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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賢明

第四幕 婆媳情深

四、本文:

2.律法,激發社會的責任

良知是人的內省功夫,

將人心之善,予以開發和激勵出來;

規範是人的外塑機制,

將人心之惡,給予必要限制和處分。

路得在田園拾取麥穗,使生活安定下來的關鍵,在於律法賦予的社會責任和規範──「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留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又如「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又「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利23:22;申15:11,24:19-22;出23:22-24)故貧困弱小的路得,在良善美意的律法之下,得到物質和心靈的支柱,使她的生活更加有希望。

路得,在田園所接受的寵遇和厚待(得2:14-16),及婆婆後來為其婚姻所提出之建議和作法(得3:2-4),都是本於「良知之鞭策」和「律法之指引」。換言之,一個充滿「愛」的社會,必須要有一部完備的律法─即神的話(參詩119:105),使人生活在一個「相知相惜」的國度(參約15:8)。

3.責任,帶動社會的進步

從神所賦予世人的使命─

「修理看守伊甸園」窺知,

祂要求人們具有一顆「責任的心」。(創2:15)

路得記當中隱約之間,就是行使責任的故事。試想!之前的以利米勒責任感何在?當鄉親陷於饑荒之苦時,可否想過以現有的財力,秉持著人饑己饑、人溺己溺的精神,同舟共濟、互助扶持,去幫助那需要幫助的窮困人家。

在田園看到的波阿斯,以負責任的態度,與僕人們胼手胝足的收割,並疼惜、照顧子然一身的寡婦,這是盡了「個人」和「社會」應有的責任。即使是路得和拿俄米之間的付出,也都是基於個人的強烈責任感;換言之,責任感本質上是愛的表現,亦即:

有了真愛,才有責任感;

有了責任感,

必然會有真愛。

主耶穌在加利利海對著彼得說:「你愛我嗎?餵養我的羊。」(約21:15-16)乃是愛就是責任的宣告。在約帕有一個女徒,名叫大比大(又叫多加),就是這樣滿有愛心且富有責任的人(徒九36);故基督徒,無論在家庭、社會,乃至於教會生活,都要有如此正確的想法─

因真愛而負起責任,

使我們生活的品質、靈性的成長,

有著美好的回憶和記念。

我們在主裡都是一家人,這種愛的責任感─付出的心,更應不斷的「加成」,如同當時馬其頓和亞該亞人,幫助處於饑荒之苦的耶路撒冷人,並給予物質賙濟和信仰的關懷(羅15:26-27)。

五、詞彙淺釋

◎至親的家屬 可代贖的親人、救贖主。其須贖回她前夫田地;娶她為妻,所生長子歸前夫名下。

◎安身之處 指女子的歸宿(婚姻)。

六、默想和研討

1.從路得記中的律法規範來看,您對律法的觀念和印象如何?

2.我們是否如拿俄米一樣,時刻為人著想並且有著正確指導呢?

3.從本段記載和分享,有那些最受您感動和思考之處?

 

(下期待續)